二、分区域实施培训和考试方案
本培训考试实行分区域(省份)组织实施,具体方案如下:
A区(6个省、市、自治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北京天津内蒙古
B区(6个省、市、自治区):山东陕西山西河南河北甘肃
C区(7个省、市、自治区):江苏安徽上海湖北湖南重庆四川浙江
D区(6个省、市、自治区):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海南
E区(4个省、市、自治区):贵州新疆宁夏新疆
培训时间段:
A区:2015年6月—10月;
B区:2015年6月—10月;
C区:2015年7月—10月;
D区:2015年7月—10月;
E区:2015年9月—11月。
考试时间: A、B、C、D区:2015年11月15日(周日)全天举行;
E区:2015年12月20日(周日)全天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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