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的注册
1.获得《报检员资格证》的人员,方可注册为报检员。
2.报检员注册应当由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并取得报检单位代码的企业向登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报检员注册申请书》
(2)拟任报检员所属企业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证书;
(3)拟任报检员的《报检员资格证》;
(4)检验检疫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对于《报检员资格证》失效的、被吊销《报检员证》不满3年的、已在检验检疫机构注册为报检员且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检验检疫机构不予以注册。报检员注册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检验检疫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给予警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报检员注册的,经查实,检验检疫机构对其报检员注册予以撤销并收缴其《报检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