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3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陕人考发[2013]25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外贸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0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3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14日上午 8:30-11:30
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执业)
下午 14:00-17:00
国际商务专业知识(执业)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及有关事项按照原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7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二)。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的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的基本程序:
1、报名时间为6月7日至28日17:00时。考生可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提交《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附件一)。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
3 、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经省对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资格审查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10日至27日(节假日除外)。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对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地址: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西安外贸职工大学办公楼1325室];电话:83572027、83572022)负责。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学历(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职称证。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四、收费标准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45元/人.科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业务外语科目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中的B级考试,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有效期限内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的合格证或60分(含)以上的成绩通知单。
2、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国际商务专业知识(主、客观题混合)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作答。外经贸外语(从业,英、俄、日、法)分为笔试、口语2个部分,口语部分每个考生的考试时间为10分钟。
3、根据商务部培训中心《关于发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登记证书>及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登记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商培训字[2007]114号)精神,自2007年度以后考试合格、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2个月内在省对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进行首次注册。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5、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6、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9月13日17:00时前。
六、教材与培训
考试大纲和考试用书的征订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对外经贸干部培训中心负责,与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未经批准,其他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擅自代理培训工作。
附件一: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附件二: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名称
|
级别
|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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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
002.国际商务师
|
03.国际商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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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国际商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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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务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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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际商务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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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人发[2002]70号)
第七条 参加国际商务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
第八条 申请参加外销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
第九条 申请参加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本规定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取得外销员从业资格,从事外经贸类专业工作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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