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运代理证书延期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货代单位:
2007年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货代协会)根据商务部(原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外经贸发展运函【2001】697号《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培训及资格考试实施方案》的规定,即国际货运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货代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要对证书持有者进行知识更新,对证书进行延期登记的规定,制定了对证书进行延期登记的工作方案,2012年将继续做好即将到期的持证者进行知识更新,并进行证书延期登记工作。
请2007年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获得货代证书的持证人员尽快到货代协会进行登记,并进行知识更新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对原货代证书办理延期登记。
2007年颁发证书延期登记工作于2012年12月31日结束。
协会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5号614室
电话:029-87292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