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1年度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011年度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2011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二、发放时间
2012年5月24日至6月15日(期间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三、发放地点
深圳市考试院(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
四、有关要求
(一)合格考生须对照2011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文件要求(见附件1),备齐并提交领证时需携带的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报名大厅11号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领证时需携带的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学历(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2、工作年限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和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3、符合报考条件(一)报考国际商务师执业资格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以上<含B级>合格证或60分以上<含60分>的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4、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代领人还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留底备查)。
(二)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12号)及《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深人考函〔2011〕17号)的相关要求,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放相关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审核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合格人员登记表作为考试档案,领取后需存入考生个人人事档案,证书作为注册的重要材料之一。请并妥善保管,切勿遗失,损坏、遗失后果自负。
深圳市考试院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