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考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考试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熟悉监考业务,未经培训和培训不合格不准参加监考。
三、监考员必须佩带规定标志,严格遵守有关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四、考前领取和分发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认真核对试卷类别,是否是本场考试试卷及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考点负责人报告。
五、在考生入场前应检查、清理考场。
六、考试开考前二十分钟,监考员领取试卷并签收后直接进入考场,在黑板写上本场考试科目、时间及不得使用计算器和修正液答题、关闭一切无线通讯工具、严肃考纪、端正考风。
七、开考前十五分钟,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核对每一位考生的《准考证》(一)、(二)和身份证明(可以用社保卡、军官证)等证件,没带证件的考生要填写承诺书。
八、考生进入考场后,请考生在考场考生名单上签字,并请考生仔细核对考生名单上本人信息,如发现错误,请在备注栏内填写正确信息。
九、开考前五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无误后,分发答题卡,并指导考生正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开考前两分钟分发试卷。如发现试卷差错,应立即请示考点负责人,按规定换取备用试卷。由于考生本人原因造成答题卡损坏的不予更换备用答题卡。
十、开考时间由考试点统一发出信号,听到信号后监考员宣布开始答卷。
十一、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员在前台监视,另一名监考员逐个认真核对考生在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等规定信息是否正确、完整,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上照片是否相符。
十二、开考三十分钟内,不准考生交卷出场。开考三十分钟后,禁止迟到的考生入场,监考员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上的应到人数、实到人数及缺考人数。如考生缺考,请在考场考生名单该考生对应的“考生签字”一栏内注明缺考。
十三、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指出并当众公布。
十四、监考员要认真监督考生应试,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应保持一人在前台监视,一人在考场巡视,不得随意离场。监考员在场内巡视时,不要固定在一个考生的座位旁,也不要注视他们答题。监考员应制止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尽量防止作弊行为发生,将作弊行为扼杀在摇篮内),不得隐瞒袒护,并必须如实地将违纪考生的违纪行为填入《考场记录》,没收违纪证据,交考点办公室备查。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应报告考试点负责人及时处理。
十五、监考员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又要耐心说服,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十六、监考员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人进入考场。未经考试点主考允许,不得在考场内照相、录象。
十七、监考员在考场内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有抄题、做题、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擅自离开考场,不得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在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监考员进入考场后一律关闭自己的手机及BP机)。
对于有外籍或台湾、香港、澳门考生的考场,应等同境内考生监考要求监考。
十八、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和答题卡翻放在桌子上。
监考员应核验答题卡所涂准考证号和座位号是否一致,检查试卷页数是否完整后,依次到考生的座位序号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回收考生答题卡和试卷,并将空白试卷放在最后。收齐答题卡和试卷后安排考生有秩序地离开。
十九、监考员应认真填写核对考场记录中应到考生数、实到考生数、缺考人数、总卡数、缺考卡数、作弊卡数、空白卡数等栏。考场内出现缺考、作弊情况,应将缺考、作弊人员姓名及准考证号填入考场记录相应栏内,并填入考场记录,考场记录不得涂改。
对于考场违纪情况应认真填写违规记录,并由两人以上监考员签字。
二十、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清理考场。
二十一、监考员如有违纪行为,按照《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资格认证暂行规定》中相关条款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试卷清点:考试结束后,在进行密封之前,请考点主管考务工作人员认真清点试卷及答题卡份数,以保证数量一致。
试卷装订:在进行装订时,请注意不要将考生所写内容封装在密封线内,各考点考务管理人员应在进行密封前对已装订的试卷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重新装订。装订时禁止使用订书针。
试卷密封:答题卡按照顺序装进答题卡袋(小袋)中密封,然后将装订好的试卷连同答题卡袋(小袋)一起密封至大的试卷袋中。密封完毕后,请认真检查密封情况,并由主考在试卷袋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