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CP600于2007年7月1日生效,为了适应国际贸易发展的需要,从2008年5月起,原教材《国际贸易业务员实务教程》中有关UCP500的内容均需改为UCP600的内容,希望各考试机构、培训机构、考生在原有教材上做出调整。
本次调整的重点,是考试中有关SWIFT信用证内容的调整,请各培训点和培训师生注意。
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1、在MT700、MT710、MT720、MT740报文中相应增加了40E场适用规则这一必选项,来表明所开立的信用证适用的规则。该项有6种可供使用的选择,分别为
(1)“UCPLATESTVERSION”(统一惯例最新版本),表示信用证适用在开证日有效的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2)“EUCP LATEST VERSION”(电子化交单统一惯例最新版本),表示信用证适用在开证日生效的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化交单附则;
(3)“UCP URRLATEST VERSION”(统一惯例及偿付统一规则最新版本),表示信用证适用在开证日有效的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及国际商会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
(4)“EUCP URRLATEST VERSION”(电子化交单统一惯例及偿付统一规则最新版本),表示信用证适用在开证日有效的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电子化交单附则及国际商会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
(5)“ISP LATEST VERSION”(《国际备用证惯例》最新版本),表示备用信用证适用在开证日有效的国际商会国际备用证惯例;
(6)“OTHER”(其它),表示信用证适用任何其他规则,此时应在第47场注明该信用证适用的具体规则的名称。
UCP600第1条统一惯例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跟单信用统一惯例,2007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600号出版物,是适用于所有在正文中标明按本规则办理的跟单信用证(包括本规则适用范围内的备用信用证)的规则。除非信用证明确加以修改或排除,本惯例约束一切有关当事人。”SWIFT报文格式的这一变动,是为了更好的体现UCP600适用于所有在正文中标明按其办理的跟单信用证这一规定。同时,增加一个专门场次来注明信用证适用的规则,更便于受益人清楚地了解约束信用证的规则,从而减少发生误解的可能性。
2、对MT700、MT705、MT707、MT710、MT720格式运输路线的场次进行了全面调整,将原先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各种运输单据的第44A场“装船/发运/接受监管地”及第44B场“运输至”取消,并设立了第44A、44E、44F、44B这四个场次来体现不同运输方式不同运输单据的具体要求。
第44A场Place of Taking in charge/Dispatch from ……/Place of Receipt(接受监管地/发运地/收货地),用来表明应在运输单据上显示的接受监管地(如为多式运输单据)、收货地(如为公路、铁路或内河运输单据或快件或速递单据)、或发运地或装运地。
新增第44E场Port of Loading/Airport of Departure(装运港/出发机场),用来注明应在运输单据上显示的装运港或出发机场。
新增第44F场Port of Discharge/Airport of Destination(卸货港/目的地机场)用来注明应在运输单据上显示的卸货港或目的地机场。
第44B场Place of Final Destination/For Transportation to ……/Place of Delivery(最终目的地/运往……/交货地),用来注明应在运输单据上显示的最终目的地或交货地。